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经区管委会同意,印发《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
附件
1.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
2.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果冻;
3.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
4.国家、省和市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经区管委会同意,印发《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
附件
1.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
2.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果冻;
3.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
4.国家、省和市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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