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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的必要性和依据
为指导、规范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能、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共九个部分。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和区应急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2.区应急分局负责指导、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3.区党政办、区财政局、区经科局、区社事局、区建设局、区就业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交警三大队、区总工会、消防大队、区信访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安全责任,组织救援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二)预防预警
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发布预警信息。
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应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三)应急响应
根据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一般(IV级)事故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事故时,区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请求市、省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区指挥部在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赶到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前期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包括初始评估、现场封锁、危险物质探测及危险源控制、工作区域和疏散区建立、受害人员抢救、事故调查与取证、现场清理、人员和物资调动等工作。
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终止响应。
(四)后期处置
事发地镇(街道)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五)应急保障
区管委会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根据需要,动员有关人员,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所需资金。
区市场监管局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制订具体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
(六)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定期进行演练。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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